1、根据省、扬州市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高邮市将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上限将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为7.7%。
2、据了解,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3、在此期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由19935元调整至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或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其中,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42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8元。
5、此外,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