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一定要全
2、一定要证明借款已交付
3、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4、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一定要全。我们在写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时,不能光写名字,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多得是,一旦遇到无赖他就会死不认账说你怎么证明借条上的“张三”,就是我这个“张三”,而不是别的“张三”?到时候出借人就百口莫辩了。因此,在写身份信息时,一定要在名字后面加上身份证号码,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指明是谁。
一定要证明借款已交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协商一致并没有让合同生效,需要出借人把借款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才生效。因此,要么在借条上写明“今借到”的字样,或者在借条之外另行出具收条,以此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如果是银行转账,最好把转账凭据保存下来。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借条不同于欠条,它本身只是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明,而非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凭据。因此,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为借条出具之日起满20年。对于这一点,大家就灵活运用吧。
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关于这一点,是所有合同都应当注意的,大家也都明白它的重要性,在此我就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