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讯问。对于涉及严重职务违法的人员,可以个人陈述,也可用讯问的方式,要求其供述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监察人员也可以通过询问、查询、调取的方式调查。
2、留置。案件重大复杂,被调查人有可能发生逃跑、自杀、串供等情况或者其他规定情形,就可能被采取留置措施。留置的最长期限是三个月,并且可以延长一次。
3、如果是在其他犯罪中发现有重大职务违法嫌疑的,也是以检察机关为主调查。
4、立案,通知家属和公布社会。通过调查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监察机关将启动立案程序。立案后会及时通知家属,并且通过网站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监察机关的处理。立案之后,并不一定移送起诉,监察机关将根据严重违法的程度,作出行政处分、问责等处理决定,情节特别轻的也可以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构成犯罪的严重职务违法行为,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通过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6、复审和复核。对于监察机关作出的决定,严重职务违法行为人可以要求复审,复审的时效是受到决定一个月之内,监察机关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决定会在二个月之内作出。原决定确实有错误的,可以纠正。
7、值得注意的是,复审、复核期间,原来的决定还是要执行的。
8、检察院审查。案件到检察院阶段,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根据证据的情况,可以做出起诉、补充调查和不起诉的决定。需要起诉的出庭公诉;证据不足的补充证据;不够罪的作不起诉决定。
9、法院审判。案件事实清楚,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起诉决定。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法院判决后,可以按照审判程序进行上诉或者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