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2、遵守条例
3、根据具体条件编制活动
4、建设工程设计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6、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8、依法进行建设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法。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