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办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个人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包括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等)。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
(4)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
(2)本人户口簿原件。
(3)没有《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二寸彩色近照2张;本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证件原件还需提交二寸彩照1张)。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6)从事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7)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
(8)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件。
(9)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4广州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没有《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二寸彩色近照2张;本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证件原件还需提交二寸彩照1张。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
(5)居住证或者提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依据。
(6)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7)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