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常住人口9000多万人,居中国第3位,土地面积16.7万平方千米。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m2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m2。人均耕地667/m2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m2。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m2,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1、河南省常住人口9000多万人,居中国第3位,土地面积16.7万平方千米。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m2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m2。人均耕地667/m2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m2。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m2,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