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不可以不出庭,证人证言是证据中的一种,作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就自己的所闻所见向法庭阐述及接受当事人询问。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行动不便等等),且经过法院许可。
2、从证明力的角度看,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比不出庭的证据效力要大。证人不到庭证言中的细节无法得到质证,无法保证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其次,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无法保证。笔者自己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在审判阶段证人书面推翻公安机关证言,并控说公安机关非法取证的情况,而这种类似的情况在现今我国的刑事案件中并不是个例。
3、证人不愿出庭,证言证明力无法保证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庭审实质化进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法院还可以对其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拘留。此外,根据《解释》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导致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