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传因素近视眼已被公认有一定的遗传倾向,对高度近视更是如此。但对一般近视,这一倾向就不很明显。有遗传因素者,患病年龄较早,度数多在600度以上。但也有高度近视眼者,无家族史。高度近视眼属常染色体隐性遗传,一般近视眼属多因子遗传病。
2、发育因素婴儿因眼球较小,故均系远视,但随着年龄的增长,眼轴也逐渐加长,至6岁后方发育正常。如发育过度,则形成近视,此种近视称为单纯性近视,多在学龄期开始,一般都低于600度。至20岁左右即停止发展。如幼年时进展很快,至15~20岁时进展更迅速,以后即减慢,这类近视常高于600度,可到2000~2500或3000度。这种近视称为高度近视或进行性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此种近视到晚年可发生退行性变,因此视力可逐渐减退,配镜不能矫正视力。但有极少数为先天性的,在出生时就有近视眼。
3、环境因素,从事文字工作或其他近距离工作的人,近视眼比较多,青少年学生中近视眼也比较多,而且从小学五、六年级开始,其患病率明显上升。这种现象说明近视眼的发生和发展与近距离工作的关系非常密切。尤其是青少年的眼球,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调节能力很强,球壁的伸展性也比较大,阅读等近距离工作时的调节和集合作用,使内直肌对眼球施加一定的压力,眼内压也相应升高,随着作业的不断增加,调节和集合的频度和时间也逐渐增加,睫状肌和眼外肌经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调节作用的过度发挥可以造成睫状肌痉挛,从而引起一时性的视力减退。但经休息或使用睫状肌糜烂剂后,视力可能改善或完全恢复。因此,有人称这种近视为功能性近视或假性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