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在每年的11—12月份缴纳(投保);次年1月1日起生效;均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有效年度,都以户为单位,每年一次性缴费;由农民交到村民委员会或镇政府合作医疗办,也可以由村、镇干部上门收取。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3、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