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2、企业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4、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
5、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6、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