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在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期限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2、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相应学历和资历的要求:①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②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③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④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①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②发生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③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