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的原因不同
2、法律效力不同
3、性质不同
4、证明力不同
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关系都能产生欠条。
法律效力不同。借条本身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返还借款的义务。如果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以及支付(转账)凭证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转账凭证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而且证明力较强。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事实,故其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欠条形成的原因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借钱只是其中一种形成的原因,不是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是违法的欠款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就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还需要举证出借了借条中载明的款项的事实和证据;而欠条持有人只需要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这也是两者一个重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