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处罚法》第49条指出: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倍至两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所以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籍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3、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持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4、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孩子随父上户口,需要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