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云和他的管理团队仅只有9.4%股权,那么决策权能有多大?很小!可马云是一个有主见有理想抱负的人,当然不能屈膝于其他不参与管理,不懂产品的投资人之下。才想出这么一招,双层股权,合伙人制。
2、在阿里集团的合伙人制度中,合伙人提名董事会成员。阿里两大股东软银和雅虎并不在合伙人范围内,这很明显,是管理层通过合伙人资格控制董事会人选,进而控制公司。所以马云是想以很少的股权获得很高的决策权。这怎么能行得通?
3、说说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与我国的合伙有什么关系。其实没任何关系,根本不一样,只是有两个一样的字,合伙。
4、两者最大区别,合伙制是非法人,说白了就根本不是公司,合伙人是出资人,以其个人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阿里的合伙人制是企业法人,合伙人不一定是出资人,但是管理层,且仅承担有限责任。
5、所以合伙人制度绝对符合马云及其管理层的要求。
6、然而在股份公司中采取双层股权,合伙人制,而未设计相应的风险分配制度,必然会导致B类股持有人的权利风险的不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