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等三种条件之一的深圳居民,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数码照片图像号等相关材料,在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3、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符合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等三种条件之一的深圳居民,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数码照片图像号等相关材料,在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3、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