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是在1982年开始草拟,并於1984年10月经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表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订而成的。
2、本标准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地名拼写规则、大写规则、标调规则、移行规则、标点符号使用规则等。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同时规定了一些变通规则。
3、本标准适用于文化教育、编辑出版、中文信息处理及其他方面的汉语拼音拼写。
4、制定原则:
(1) 本标准是在《汉语拼音方案》确定的音节拼写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的词的拼写规则。
(2)以词为拼写单位,并适当考虑语音、语义等因素,并兼顾词的拼写长度。
(3)按语法词类分节规定分词连写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