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间接金融关系。间接金融关系以金融机构为主导,以货币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关系。
2、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筹资人的公司和国家与投资人的公司、企业、基金等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证券发行、交易关系以及产权交易关系等。
3、金融中介服务关系。金融中介服务是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包括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为投融资双方实现融资提供的收付结算、承销经纪、咨询代理等辅助性服务工作。